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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政策
發布日期:2024-07-24 10:55:03 點擊數:0
【政策內容】
1.對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
[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1)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
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
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
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
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2)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或其他
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1.對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
[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1)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
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
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
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
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2)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或其他
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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