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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
發布日期:2024-07-29 15:17:35 點擊數:0
納稅人因住所、主要經營場所變化需要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且屬于跨省(市)遷移的,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
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即時辦結遷出手續:
1.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
2.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
3.已結清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
4.已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
5.不存在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
【辦理材料】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流程】

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即時辦結遷出手續:
1.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
2.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
3.已結清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
4.已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
5.不存在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已變更的營業執照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3 | 《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 | 1份 | 無 |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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