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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有什么規定?
發布日期:2023-08-15 16:10:14 點擊數:0
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2.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兩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內,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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