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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所得稅申報表中利潤總額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該怎么填?
發(fā)布日期:2023-10-30 10:56:08 點擊數(shù):0
根據(jù)《關于填報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實際利潤額=本年度利潤總額-以前未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利潤總額”本期金額填9萬元,第一季度為31萬元上期已申報,故累計金額不需填列,表格自動填列為40萬元。以前年度無虧損則本期按9萬元申報計算所得稅;
上一年度虧損50萬元的,在第一季度報告時應彌補上一年度虧損50萬元,并填寫50萬元一欄彌補上一年度虧損。第一季度申報-19萬元不繳納季度所得稅,第二季度繼續(xù)補償。本期實際利潤為-10萬元,不繳納所得稅。
上一年度虧損20萬元的,第一季度彌補上一年度虧損20萬元,并填寫上一年度虧損欄20萬元。第一季度所得稅由11萬元組成。當期實際利潤為9萬元,所得稅按9萬元計算繳納。
“利潤總額”本期金額填9萬元,第一季度為31萬元上期已申報,故累計金額不需填列,表格自動填列為40萬元。以前年度無虧損則本期按9萬元申報計算所得稅;
上一年度虧損50萬元的,在第一季度報告時應彌補上一年度虧損50萬元,并填寫50萬元一欄彌補上一年度虧損。第一季度申報-19萬元不繳納季度所得稅,第二季度繼續(xù)補償。本期實際利潤為-10萬元,不繳納所得稅。
上一年度虧損20萬元的,第一季度彌補上一年度虧損20萬元,并填寫上一年度虧損欄20萬元。第一季度所得稅由11萬元組成。當期實際利潤為9萬元,所得稅按9萬元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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