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資訊
財稅資訊 >>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需不需要繳銷?
發布日期:2023-06-06 10:20:25 點擊數:0
《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需不需要繳銷?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您目前查看的是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需不需要繳銷?頁面,如果您有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代理記賬、財稅服務等業務,請撥打咨詢熱線:133-233-69667
財稅知識
財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