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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廠銷售的專用車輛如何辦理免稅
發布日期:2023-05-09 17:34:48 點擊數:0
已出廠銷售的專用車輛,申請人可在所銷售車輛的車型列入《目錄》后,在所銷售車輛的車輛電子信息中標注免稅標識,重新上傳。納稅人可以憑免稅標識等車輛電子信息及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
舉例說明:A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銷售給B納稅人一臺未列入《目錄》的車輛,A公司上傳車輛電子信息時未標注免稅標識;之后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第九批《目錄》包含了上述銷售車輛的車型,A公司在第九批《目錄》發布后,可以修改B納稅人所購車輛的電子信息,標注免稅標識并重新上傳。B納稅人可憑借免稅標識等依法享受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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