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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車船稅時應填報什么申報表?
發布日期:2023-04-24 14:51:16 點擊數: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的規定: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
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
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
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
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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