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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能否再次銷售、天津離岸公司注冊
發布日期:2023-04-11 09:48:09 點擊數:0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規定
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規定
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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