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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電發票試點納稅人怎樣開具紅字發票?
發布日期:2023-03-20 11:22:29 點擊數:0
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其中,《確認單》需要與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相符。
(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受票方為試點納稅人,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確認單》,經對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受票方為非試點納稅人,由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其中,《確認單》需要與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三)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或紙質發票已用于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暫不允許開具紅字發票。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其中,《確認單》需要與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相符。
(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受票方為試點納稅人,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確認單》,經對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受票方為非試點納稅人,由開票方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其中,《確認單》需要與對應的藍字發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三)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或紙質發票已用于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暫不允許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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