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資訊
財稅資訊 >>
以進口葡萄酒為原料連續生產葡萄酒的納稅人
發布日期:2023-02-02 10:04:17 點擊數: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5號)附件《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第六條納稅人以進口、外購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分別依據《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扣除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
第七條納稅人應建立《葡萄酒消費稅抵扣稅款臺賬》(參考式樣見附件2),作為申報扣除外購、進口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的備查資料。納稅人依照本辦法附件的式樣設置臺賬,也可根據需要增設臺賬內容,但對參考式樣的內容不得刪減。”
您目前查看的是以進口葡萄酒為原料連續生產葡萄酒的納稅人頁面,如果您有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代理記賬、財稅服務等業務,請撥打咨詢熱線:133-233-69667
財稅知識
財稅資訊